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渝万州城送公字〔2025〕17114-1号
何青琼:
本机关于2026年1月5日作出《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万州城管限拆〔2025〕17114号),责令你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你使用的位于万州区太白街道新城坡134号102室旁的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所需费用由你承担。如对该决定不服,可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万州城管限拆〔2025〕1711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万州城管限拆〔2025〕17114号)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宋虹明、冉优;联系电话:023-58221919;联系地址:万州区天城东路136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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